6名学生溺亡教授讲坠入后致命点:内有泡沫层很难将头探出来易发生窒息
据新华社报道,7月23日10时20分许,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为尽快查明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提级调查。目前调查组已进驻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据中国之声报道,涉事公司浮选车间主任李春爽称,浮选槽矿浆pH值为8—9左右,温度在三四十摄氏度,不存在强酸、强碱和高温的状况。坠落地点的格栅板为钢制结构,尺寸为1米×2.6米左右,距离浮选液面高度大约在2米左右。
对于浮选槽的相关情况,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一名从事浮选有关专业研究的高校教授。
该名教授称,根据现在披露的情况去看,浮选槽内的pH值系弱碱性条件,有一些稀释的浮选药剂在里面,矿浆浓度可能在40%左右,并非有强腐蚀性。
该名教授表示,人掉入浮选槽内最致命的一点在于,浮选槽比较大,而且从矿浆液面到空气还有泡沫层,泡沫层较高,人掉入之后,即便会游泳,头也很难伸出,探出到泡沫之外,加上会吸入矿浆,就会导致人无法呼吸,窒息而亡。
由于泡沫层的存在,有人掉入后也很难进行救援,“不好救援,掉进去后,人就看不到了,被泡沫覆盖了。”
此外,其还表示,浮选槽内有搅拌轮,但搅拌轮的叶片并不锋利,叶轮上一般都有盖板,且浮选槽内的吸力应该并不是很大,所以叶片对人的伤害并不大。
“有人掉入浮选槽!”7月23日10时20分左右,师生在浮选槽上方格栅板平台观摩浮选工艺时,格栅板突然整体脱落,6名学生及1名带队教师瞬间坠入充满黏稠矿浆的浮选槽。
在听到学生呼喊之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按下浮选机的急停开关,同时用对讲机呼叫工友前来救援,通知中控室停车,并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位置。
在此期间,工作人员还发现了坠落半空的老师,实施救援。10时58分,公司矿山应急小队抵达现场,12时01分,第一名坠落人员被救出,12时40分,最后一名坠落人员被救出。坠落人员被救出之后,被第一时间送往了当地的医院做抢救,但经过医护人员的确认已经溺亡。
浮选车间主任李春爽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矿浆6米左右,温度30至40℃,pH值偏中性。”李春爽介绍,参观学习沿着车间内绿色参观通道进行,宽度仅有1米左右,平时两人并行是没问题的。事故当天,参观团师生总数为55人,负责讲解的工作人员有3人。当时发生坠落的地方,距离李春爽讲解的位置,大约4米距离,已经明显偏离了绿色的参观通道。
“我正在给前面的老师和学生讲解,后面的学生也想看,可能直接从后面绕过去了。在进场之前,我们维护了现场秩序,但是参观通道上面,不进行安全秩序维护。”李春爽表示,格栅板为钢制材料,日常天天都会检查,发生格栅板脱落的区域,平时也会有工作人员检查操作设备,但此次大规模学生参观学习,企业和学校在此之前并没有做过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此次实习的51名学生被分成了2个班、11个小组,但当天在浮选车间参观学习时,并不进行分批分次。李春爽说:“也没人跟我说需要分组,反正大家都集合在一块,都列队,我带领大家从现场走了一圈。”
7月24日下午,记者从东北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得一份最新的事故情况调查通报。通报显示,已初步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是浮选槽上方钢格栅板(规格1.2m×3m)一侧固定角钢焊缝存在陈旧性裂纹,当日受集中载荷后瞬间断裂,导致整块格栅板翻转脱落。
事故调查组发现,涉事企业2月份虽对格栅板进行过一次“局部更换”,但未对全部焊缝做无损检测;事发平台日常承载标识缺失,未限定同时站立人数;学校与企业签署的《教学实习安全协议》未明确现场监护、限员和应急流程。
东北大学与涉事公司既已签订产学研基地合作协议,而这一次事故也发生在东北大学组织的浮选生产实习中,校企双方各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康律师表示,从企业方来看,通报称,格栅板脱落导致6名学生坠入浮选槽。若经后续调查认定格栅板本身存在事故隐患,但涉事企业有关人员却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并予以消除,其可能会被认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量刑方面,经调查被认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人员,若无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能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被认定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则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同时,如果调查认定这家企业对事故负有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将面临12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涉事企业已停产。
另一责任方是学校。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高校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此外,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当地考验查证评估,选择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单位做实习,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
曾在江苏某地安监局工作的的人说,对企业来说,接收学生实习或参观,应当对实习、参观学生进行一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实习、参观场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学生到一个陌生的生产作业环境,若不熟悉潜在危险,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会明显增大。
王康表示,此次事故中,若涉事高校在对实习单位考察评估过程中存在过错,未曾发现实习单位存在的明显问题,或者在实际实习过程中没有继续对学生的安全状况保持充足关注,那么,涉事高校需要为此向遇难学生家属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除了企业和学校,当地监管部门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职责,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管人员在平时对涉事企业的安全检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这些人也可能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陈亮还提到,涉事企业、涉事学校,以及本次事故涉及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如果经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存在不同过错,还将被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华社、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之声、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