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 邮编:238000
  • 电话:13805694563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工业集中区南方路和云霄路交口

热线一体化平台


来源:bob手机网页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5-08-17 04:49:43

  城 乡 养 老 保 险 序号 问 题 回 答 备注 1 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2、参保人可以在缴费档次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原则上按年度缴费。参保人需于缴费期内(原则上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3、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原则上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 4、政府对特困人群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逐年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逐年缴费费用由政府代缴,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次性缴费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 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元/人/年)(十个档次) 政府补贴标准(元/人/年) 蓬江、江海、新会、鹤山 台山、开平、恩平 180、240、360 120 30 600、900、1200、1800、2400、3600、4800 150 60 4 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1、登记携带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等统称为“特困人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易返贫致贫人员由相关政府部门按规定为其进行政府代缴保费)。参保人变更缴费档次、联系方式、发放帐号等信息的,需提交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按规定办理。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 3 线上途径:“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江门市”→“热门服务”板块中“社保”业务板块。登录后,点击“养老”页面“参保情况”板块“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仔细阅读办理说明,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参保资料信息。 5 怎么样办理信息变更 1、参保人需要变更的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 2、信息变更携带资料: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 4、线上途径:“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江门市”→“社保·就业”业务板块。登录后,在“人社业务大厅”主页面进入“个人参保信息”页面,选择服务“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隐私信息变更”,仔细阅读办理说明,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参保资料信息。 6 领取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金的门槛是什么? 参保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 3.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含按国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也可经本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7 领取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金的手续 (一)现场申办流程 参保人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港澳台居民不需要出示户口簿)、社保卡或者银行卡(折),向户籍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对外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 (二)网上申办流程 参保人利用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粤省事小程序渠道,提出正常待遇申请。 1.互联网申办流程: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养老待遇申请核定→养老待遇申请核定→点这里就可以看办事指南→受理→上传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社保卡或者银行卡(折)等,进行网上申报正常待遇。 2.粤省事小程序申办流程:社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填写申领信息→上传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社保卡或者银行卡(折)等→确认信息并提交。 8 领取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金的生存资格认证 认证时间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全年均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但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超过十二个月未办理的,将暂停发放城乡居保待遇,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予以补发。 认证地点 1.领取待遇人员可自行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或“粤智助”等各类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认证手续;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认证手续。 2.暂停待遇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线下服务渠道进行现场补认证手续。 3.高龄、患病且行动不便的特定人群,可通过电话申请预约,由经办服务机构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4.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优先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国领事”APP等线上渠道办理认证。如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认证的,可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境外服务机构协助进行异地认证。 9 注销登记怎么样办理 一次性待遇申领 参保人死亡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填写《信息登记表》 和《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 确实无法按规定作出承诺的,需按要求提供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户籍注销证明;或司法部门的宣告死亡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3.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 3、线上途径:“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江门市”→“社保·就业”业务板块。登录后,在“人社业务大厅”主页面“养老”板块,在“养老保障”栏目点击这里可以进入“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选择“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仔细阅读办理说明,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参保资料信息。 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填写《信息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 重复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或重复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保待遇 应退回已重复领取的部分,并携带如下资料: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填写《信息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涉及重复领取待遇部分,需按规定退回多领待遇。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 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和职保而未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 同时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而未申请办理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在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卡(折),填写《信息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 12 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跨省转移 60周岁以下未领取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省转移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省内跨市转移 60周岁以下未领取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省内跨市迁移户籍,在现户籍地参保缴费、原户籍地养老保险关系暂停缴费,待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将全部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个人账户金额及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 (三)年满60周岁人员关系转移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费、领取待遇。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 线上途径:“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江门市”→“社保·就业”业务板块。登录后,在“人社业务大厅”主页面“养老”板块,在“关系转移”栏目选择“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仔细阅读办理说明,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参保资料信息。 13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年龄已超越45周岁该怎么办? 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时距离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不间断缴费至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一次性缴纳若干年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待其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4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可以一次性缴费吗?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15 户籍地变迁,城乡居保待遇如何领取? (1)根据省最新实施办法,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60周岁以下未领取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省内跨市迁移户籍的,在现户籍地参保缴费,原户籍地养老保险关系暂停缴费,待其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再将全部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个人账户金额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 (3)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保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卡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4)对于在不一样的地区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保待遇的参保人,负责城乡居保的社保机构只保留其首次领取所在地区的城乡居保关系,停止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经参保人申请,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核实后,按规定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退还。参保人退还后,将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16 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根据省最新实施办法,参保人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等其他几个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应办理终止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已满足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但未领取的,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按规定终止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未满足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告知参保人可办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继续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终止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17 今年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有变化吗?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费的,应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即丧葬补助金为1320元。 18 咨询2024年城乡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 依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从2024 年 7月 1 日起,江门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222.5 元。

  文明用语,耐心倾听;热情服务,认真记录;按责转办,跟踪到位;及时回访,严谨公布;业务熟练,标准规范;团结协作,携手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