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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固原市区第一次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报


来源:bob手机网页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5-11-21 00:40:01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18年固原市区第一次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固住建发〔2018〕77号 ),4月下旬,我局联合市人社局对市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情况做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市区建筑工地85个,其中续建项目70个,建筑面积约276万平方米,新建项目15个,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通过检查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下发停工通知书26份,隐患整改通知书64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质量安全相关规范施工、承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守法诚信从事建筑生产工作。特别要通报表扬的是:宁夏师范学院基础能力提升工程9#、10#宿舍楼实施工程单位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师范学院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理工实验楼实施工程单位扬州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师范学院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理工教学楼实施工程单位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为行业起引领示范作用。

  此次检查抽查县(区)建设项目各1个,各县区监管部门都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能,按照春季开复工“五个一律”“六个百分百”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春季开复工条件,督促辖区内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各监管部门在开复工前都组织了培训教育,建立危大工程台账,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都能进行处罚。

  个别施工企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未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个别非国有项目未办理发包备案;个别企业标后履约不到位,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

  少数施工、监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不完善,制度缺项多,有的企业各项制度项目齐全但无针对性,个别制度不具备可操作性,少部分施工企业安保体系不健全、无安全保证资料,无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缺项、无重大危险源台账及验收记录,个别专项方案与现场不符;人员未进行班前教育、公司及项目部未进行自查等。

  个别企业质量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齐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不完善,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及脚手架体、临边防护、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管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品;施工现场周边未全封闭、施工工地未配置车辆冲洗装置、裸土及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未采取遮盖措施,现场物料堆放较凌乱。

  个别工程项目落实制度差,欠薪问题频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设置不规范,维权公示信息不详实,作用发挥不明显;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管理不规范,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不严。

  隆德县隆元建设项目和泾源县第四小学及大庄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存在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无重大危险源台账及验收记录等安全隐患;西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原州区清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营污水处理厂及彭阳县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文化馆项目施工存在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对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回复,项目经理及个别关键岗位人员未到现场履职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宁夏建筑施工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未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固原市棚户区改造警民路片区(宏浩天城)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和五标段、固原宁新•国际城A区14#楼、15#楼、16#楼、17#楼和C区、宁夏丰源纺织有限公司20万锭纺织项目等10个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罚;对宁夏龙胜达国际家居建材城、固原市棚户区改造警民路片区(宏浩天城)等17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处以罚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扣除诚信分值。(具体处理见附件1和附件2)

  对抽查县(区)项目发执法建议书,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并处罚,将处理结果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参建各方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高度重视并加强各级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的教育培训。

  2.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方面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从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入手,全面排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职责,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参建各方应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狠抓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或绿化等控制环节,确保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辖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通报处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